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

2023-08-31 16:02:05 3222

一、文件依据:

1. 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(豫政办〔2023〕29号)

二、政策对象:

1.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,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;

2.招用登记失业的16-24岁青年,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;

3.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。

三、补贴标准:每人1000元

四、申请条件: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、登记失业的16-24岁青年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。

五、申请材料:

1.企业营业执照;

2.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;

3.新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;

4.工资发放表;

5.社保缴费证明;

6.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;

7.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(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 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);登记失业的16-24岁青年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由经办机构通过河南省“互联网+就业创业”信息系统查验。

六、办理流程:

1.申请。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经营所在地的县(市、区)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。

2.受理审核。经县(市、区)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初审后,由该县(市、区)级人社部门审核。

3. 审核公示。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,在县(市、区)级政府部门网站或人社部门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

4.资金拨付。经公示无异议的,将补贴拨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。

七、办理时限:一般按季申请办结

八、办理方式: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(电脑端)受理。

九、办理结果告知方式:窗口办理的,电话告知;网上办理的,可自行登录查询。

十、咨询电话:工商登记注册地人社部门办公电话

(事项联系人:山阳区就业创业股  李季芸 2111528)